本刊讯 记者近日从住房公积金崇州市管理部获悉,10月8日起,崇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了新变化:公积金账户上余额不足1.5万元,最高也能贷到30万元;购买精装房可以按照总价款为基数申请贷款,保障房贷款将优先发放。
住房公积金崇州市管理部负责人介绍,在现行政策规定下,职工可贷款额度为个人账户内余额的20倍,而从10月起,这项规定将调整为:在符合还贷收入比、征信条件等规定的情况下,缴存余额在1.5万元以下的贷款申请人,贷款额度不受余额挂钩倍数的限制,原则上均可以贷到30万元。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所需贷款的额度超过30万元,仍然按照额度与缴存余额挂钩的方式计算。
为了强化公积金贷款对住房保障的服务和支持,此次贷款政策调整,还明确规定对购买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职工的贷款申请,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核、优先发放”的办法。
在此次贷款政策调整中,还有一项较为明显的变化:工业化、装配式商品住宅,可按全装修住宅总价款为基数申请公积金贷款。“这项调整主要针对购买精装房的职工。”相关负责人解读说,以前职工购买精装房申请贷款,装修部分是不计入住宅总价款的,调整后的政策对购房职工的支持力度将更大。
(张世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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