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主领到临时通行证本刊讯 1月1日,《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成都中心城区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全面启动。2月4日,崇州市率先在二、三圈层区(市)县启动电动自行车集中上牌试点工作。截至2月12日,已为2116辆电动自行车办理了牌照。
据统计,目前崇州市约有电动自行车12万辆,按《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等相关要求,其中90%以上为超标电动自行车。市交警大队民警介绍,根据电动自行车不同技术标准,此次集中上牌照分为正式牌证、临时通行证和不予办理登记三种情况。
崇州市设立了3个上牌点,每个点位均配备了10名工作人员,1名民警驻点指导。上牌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点至下午5点,中午12点至1点为午休时间。今后将视群众需求和实际情况拟实行“朝九晚九”每周7天工作制。集中上牌时间持续至6月30日。7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上牌将进入常态化,交通管理部门将不再为超标车核发临时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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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牌地点:金盆地大道世纪广场旁的交警综合服务站(原公安局办证大厅),负责核发标准车牌证和超标车临时通行证;永安西路(原老成大路机动车检测站)和体育中心(正大门内)两个临时点位,为超标车核发临时通行证。
上牌资料和费用:申领电动自行车牌证或临时通行证时,应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供所有人身份证明、居住证明;购车凭证或车辆的其他合法来历证明。在崇州市办理电动自行车牌照车辆持有人非崇州户籍的,应提供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未办理的应提供社区出具的《流动人口登记证明》。超标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只能由车主本人办理,不能代办。标准和超标电动自行车上牌费用均为10元/辆。
三种上牌情况
标准电动车核发正式牌证:满足以下要求,且资料齐全的电动自行车核发电动自行车牌证。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和《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管理办法》规定,整车质量小于55公斤,最高车速不超过每小时20公里,前后轮中心距小于1.2米,且具备脚踏行驶能力,列入《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牌证为绿底白字白边号牌。
超标电动自行车核发临时通行证:不符合以上合格电动自行车条件,或者因购车发票、车辆出厂合格证遗失等原因不能提供合法来历凭证以及车身上未打刻车架号,但所有人能确认来历合法并签署《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临时通行证为白底红字边线号牌,最长有效期为3年。取得临时通行证的电动自行车在2018年1月1日后禁止上路行驶。
不予办理登记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号牌登记。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或者与车辆不符的;车辆有非法拼装、加装情形或因毁损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的;车架号有打磨、挖补等人为破坏痕迹,涉嫌被盗、被抢嫌疑的。
特别提示:此次集中上牌只针对二轮电动自行车。车辆检验时原车装备以外的所有配件均需拆除,包括车主自行安装的伞架、灯具、婴儿椅、护手套等。按照《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驾驶未经依法登记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50元罚款。
(刘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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