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出通知,对今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进行调整。据悉,相关调整工作原则上在6月30日前完成。
此次调整中,财政拨款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其他单位缴存比例高于12%的部分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纳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6%。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 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8242元。缴存基数下限按照去年《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崇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250元。
(张世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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