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黄泽君)日前,成都出台了 《关于查处侵害劳动者社会保险权益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从案件受理、案件查处、补缴补办等方面明确了基本原则、具体流程和长效机制。
《通知》明确,成都市和区(市)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和社会保险稽核的同时,具体负责受理涉及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社会保险权益案件的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窗口首次接待受理劳动者投诉举报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负责案件办理的协调以及与当事人的联系沟通及政策解释等工作。此外,区(市)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相关规定,按属地化原则受理涉及侵害劳动者社会保险权益的投诉、举报案件。
据悉,成都将重点查处案件的六个方面,分别是,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的;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社会保险中介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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