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夏旭东 侯钢 记者 刘云飞)刘女士通过成都一家房产顾问公司买二手房,房子过户后却发现顾问公司介绍的“钢混”结构变成“砖混”结构。刘女士一气之下,拒绝支付部分中介费用。10月15日,记者从成都市中院获悉,刘女士的做法得到了法院的终审支持。
2011年7月,刘女士通过成都一家房产顾问公司的居间服务,与袁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得袁先生位于成都一小区的房屋,并办理了过户手续。按照刘女士与房产顾问公司签订的居间合约,刘女士应当支付房产顾问公司服务费18600元。但刘女士在支付了12000元后,拒绝支付剩余服务费。为此,房产顾问公司将刘女士告上法庭。
刘女士认为,与袁先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确是由房产顾问公司居间服务促成。但是,房产顾问公司先告诉自己,该房屋是钢混结构,实际上是砖混结构。正是因为房产顾问公司的错误信息,导致自己对房屋质量的不实判断。自己不应当全额支付居间服务费用。
刘女士的理由得到法院支持,房产顾问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该案二审法官认为,房产顾问公司作为居间人,应当将包括涉诉房屋相关信息在内的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如实告诉刘女士。房屋结构是判断房屋质量、价值的标准之一,房产顾问公司没有全面履行居间人的如实报告义务,应当相应减少居间报酬。一审法院正是据此支持了刘女士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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