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敏 成都商报记者 邓成满
核心
提示
骗术简单
一错再错
真房主的房产证与犯罪嫌疑人补办的房产证,最核心的内容仅为产权所有人的身份证号码不同,比对身份证就能识别
一错再错
身份证号码不同,工作人员没察觉,实地查验没进屋。犯罪嫌疑人在抵押贷款做评估时,又巧遇真房东要卖房……
无意中发现与自己同名同姓者名下有一处房产,南充城区一老太太与儿子心生歹意:通过登遗失公告,在房管局工作人员审查失职的情况下,将别人的房产成功“补办”到自己名下,并拿这套房屋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23万元。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南充警方获悉,这对母子涉嫌犯罪已落入法网。
张兰(化名)是南充市嘉陵区太和乡一农妇。2004年,她在南充主城顺庆区金泉街某小区,购得一套100多平方米的住房,全家人居住于此从未搬迁。2012年春,为筹钱给儿子买婚房,张兰委托中介出售该处房产。
今年2月,张兰与买家谈妥价钱准备交易。在房管局办理手续时,张兰被告知,房子已登记在他人名下,且还用其作抵押,在银行贷款23万元。房屋的“新主人”也叫张兰。
“好奇怪。”看着手中变成“废纸”的房产证,张兰和家人找到房管局交易与权属中心。接到情况反映后,该中心副主任范锡兵带着张兰去顺庆区公安分局报案。
原来,在2010年,家住顺庆城区的张兰(化名)、陈刚(化名)母子,因房产纠纷与他人打官司。母子二人聘请律师前往房管局查询资产信息。查询时他们获悉:在顺庆城区金泉街某小区,同名同姓者张兰有住房一套。
2011年11月,陈刚再次到房管部门查询张兰名下那套房产,获取了详细信息。回家后,母子二人商议一番,萌生了冒办同名同姓者张兰房屋产权证的恶念。2011年11月30日,陈刚去房管部门“补办”了张兰那套房子的房屋产权证。随后,陈刚又如法炮制,“补”到了该房产的土地使用证。一套房产就这样轻易到手!因为真正的主人居住其中,张兰母子不敢造次。到了2012年5月,陈刚以此房屋为抵押,在嘉陵区农村信用社贷款23万元。
顺庆警方在掌握基本案情后,对陈刚实施抓捕。因假房主张兰年事已高且患有多种疾病,警方未对其实行羁押。
据业内人士介绍,要补办新的房屋产权证,须到房管局书面申报房屋产权证遗失的原因等一系列内容。“严格按照流程操作,是能杜绝出现因同名同姓就能侵占他人房产这种怪事发生的。”上述人士解释,“这个工作并没有太高的技术含量,要的只是责任心。以本案看,真房主拥有的房产证与犯罪嫌疑人手中补办的房产证,最核心的内容仅为产权所有人的身份证号码不同,补证时比对就能识别。”
南充市房管局交易与权属中心副主任范锡兵说,陈刚母子骗得他人房产,除了他们有犯罪故意这一主因外,房管局工作人员也有失误之处。”
目前,陈刚全额偿还了贷款本息,已被移送起诉。另外,房管局已为真房主补办了房产证。
严格把关
同名同姓也钻不了空子
为什么能行骗成功?
昨日,顺庆区公安分局刑警惠鹏向成都商报记者介绍了陈刚母子作案详细经过。
陈刚今年40岁,无业,想做生意却没本钱。“我把那套房子弄到我妈名下,想去抵押贷款做生意。”到案后陈刚交代,“我恳求母亲帮我,她同意了,并参与了作案。”
2011年11月,陈刚以证件遗失为由,向房管局申请补办“张兰在金泉街住房的房产证”。由于准备充分,该处房产的所有信息,陈刚清清楚楚。他带着母亲张兰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等资料和遗失声明,到房管局填写并递交了补办申请。
警方查明,陈刚填报的内容中,想侵占的房产所有信息包括产权人姓名,均与原始档案相同,只有产权所有人的身份证号码不同,但这一关键信息竟未被房管局工作人员察觉。
警方人士介绍:在勘量入册环节,因为必须实地查验,陈刚把房管局一名工作人员带到小区楼下,指着七楼上的房子说:“房子就在那儿,楼高太难爬了,要不我们就不上去了。”该工作人员同意了。
2012年5月,陈刚用骗领的房产证去嘉陵区农村信用社抵押贷款。“其母张兰多次出面签字画押,还接受了行为能力鉴定,以证实其签字具有法律效力。”办案警官惠鹏介绍。
办贷款时须由第三方机构做资产评估。那天,陈刚带上评估事务所的工作人员去敲真房东张兰的房门。开门后,工作人员进屋,陈刚一直站在门外。“当时真房主张兰问那名工作人员干什么,对方回答说来看房,并掏出相机到处拍摄。”惠鹏说,“巧合的是,张兰当时正委托中介卖房,她以为买房者来看房子;加上那名工作人员是外地人,说话张兰等人也听不太懂。”评估工作得以“顺利结束”。后经评估,张兰这套住房估价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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