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唐泽文)3月20日,成都市民政局发布《关于调整城乡困难群众补充医疗救助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对救助申请的时间进行了调整,每年一次调整为每年两次。
据介绍,此次调整之前,成都市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每年申请救助的时间为10月8日至20日。“调整前每年只有一次申请,不少群众反映希望能够得到更及时的救助,所以进行了调整。”成都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调整之后,救助申请的时间更改为每年4月8日至20日或10月8日至20日。一年只申请一次的,按上年10月21日至当次累计住院自负费用对应的救助比例进行救助;一年申请两次的,当年4月的第一次救助同样按照上年10月21日至当次累计的相关费用按比例进行救助,而当年10月的第二次救助,则按照上年10月21日至当年10月20日产生的相关总费用,按比例计算救助金额后,减去第一次救助的金额进行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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