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代竞记者陈博)奥迪4S店员工王某捡到客户遗失的手机后,利用该手机绑定的支付宝转账4430元到自己的账户。记者近日从成华区检察院获悉,该院上月对王某提起公诉,目前王某已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1000元。
据了解,曾因盗窃被判刑两次的王某在成都一家奥迪4S店做售后服务,负责接送客户。去年10月24日,将一名客户送到目的地后,王某捡到了客户遗失在后排座的一部手机。
下班回家途中,王某发现该手机绑定了支付宝,且不需要输入密码仅凭一条手机验证码即可登录支付宝账号。于是王某将客户支付宝上面的4430元转入自己账户内用于个人消费。
成华区检察院检察官认为,王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根据《刑法》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向法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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