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阳 余科 汪怡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共享经济概念渐渐渗透到人们生活中。最近尤为引人注目的是共享单车的出现与普及,它不仅为市民短距离的出行提供了方便,也有效缓解了不堪重负的交通压力。2016年11月,摩拜、ofo等共享单车的运营企业纷纷进驻成都市,共享单车在全市数量已多达30万辆。共享单车作为一个新兴业态,企业管理、市场规制与政府监管等各方面尚不完善,因而一些乱停违停、蓄意破坏、盗用单车的问题也接踵而至。2017年3月3日,成都市交委、市城管委、市公安局联合发布了《成都市关于鼓励共享单车发展的试行意见》(以下简称《试行意见》)。这是全国范围内出台的首个共享单车行业管理依据,旨在形成企业、政府、市民齐抓共管、有序使用的共享服务体系,从而推动共享单车行业从“野蛮生长”到“良性发展”转变。
基础:
企业对共享单车的经营与管理
加强企业对共享单车的经营与管理是这一行业良性发展的基础。《试行意见》对运营企业资格、车辆以及经营行为都作了相关的规定:
其一,对共享单车运营企业的准入门槛加以限定。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的共享单车运营企业,拟在成都市从事共享单车经营服务的,应当在成都市设立服务机构且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并且应自觉接受其服务机构所在地县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其二,共享单车的质量应该合格。共享单车的技术性能应该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企业要保证单车质量安全可靠、车身设计简单美观,鼓励推行国产卫星导航定位和智能通讯控制的智能锁。
其三,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应当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安全性要求,企业要保护实名制注册登记使用者的隐私,不得随意公开或泄露其信息;经营性要求,单车的使用费用应明码标价,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资金结算;技术性要求,企业应组建专业运行维护和维修队伍,加强对车辆的清洁维护和故障维修;社会性要求,企业应制定安全骑行规范停放守则、文明用车奖惩制度及建立个人信用评价体系,并将运用车辆信息和信用评价信息接入政府指定平台。
关键:
政府对共享单车的管理与保障
政府加强对共享单车的秩序管理与保障机制是这一行业良性发展的关键。《试行意见》对政府管理的权力与责任作了相关的规定:
第一个层次是监管机构的分工制衡。共享单车管理部门多元,不同部门之间可能出现权责交叉的问题,《试行意见》明确了成都市交委、市城管委、市公安局、区(市)县政府等各部门的职责,使得各部门在对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实施监督管理中各司其职。第二个层次是对单车乱停乱放等问题对症下药。政府一方面要划定专用的停车区域,使其“有地可停”,并加强共享单车的停放管理,让停放秩序井然;另一方面要保持停放区域内环境干净整洁,不增加环卫部门的工作负担。第三个层次是增强对全体公民的宣传与执法力度。倡导市民绿色出行、文明出行,对乱停违停、蓄意破坏、盗窃单车等违法行为,严格追究其民事或刑事责任,为共享单车良性发展提供法律保证。
途径:
市民对共享单车的爱护与使用
引导全体市民合法使用共享单车是这一行业良性发展的重要途径。《试行意见》对政府引导市民合法使用共享单车作了规定,既从道德上对全体市民进行鼓励与引导,也在法律法规上作了强制性的规定,并强调加大处罚力度,从而积极引导全体市民文明骑行:
首先,对市民晓之以情,发挥道德的引导作用。一方面,市民应当合理使用单车,禁止故意损坏、对车身张贴违法小广告、乱停乱放等行为;另一方面,市民应当文明骑行单车,禁止在道路上追逐打闹、违规占道等危险行为。
其次,对市民晓之以理,强调法律的规范作用。车辆可分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共享单车就属于非机动车的范畴。市民不仅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基本道路通行规定,按法律规定的道路行驶,也要受《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等法规的约束,按特定的规则行驶,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导下合理合法地使用单车。
再次,《试行意见》不仅约束共享单车使用者,而且对不使用单车的其他市民也有约束力。《试行意见》将草案中的“使用者”改成“全体市民”,旨在表明全体市民应当爱护共享单车和停放设施等公私财物,对蓄意破坏、盗窃单车等行为由公安机关加大执法力度,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及时向社会反馈公布。而在违法违规的后果上,不仅仅是相关部门负责处罚,而是市民自觉接受处罚,例如罚款、提高押金标准、将市民租用共享单车的信用评级适当调低等配套举措。
展望:
共享单车行业从野蛮生长到良性发展
2017年2月26日,在成都三圣乡一农家乐小沟里,出现十余辆被烧毁的共享单车;2017年3月2日,龙泉驿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成都一男子盗窃、破坏共享单车一案,最终对其判刑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此上两个恶意毁坏单车事件,在四川乃至全国引起一片哗然。这不仅暴露了部分市民在公共利益面前的自私与丑恶,也反映出共享单车行业缺乏规章制度约束的现状。
《试行意见》的出台正好顺应了现阶段的需求,一方面明确市场准入门槛,以鼓励支持为基调,明确提出共享单车属于市场行为,推动民间资本涌入共享经济这一领域,对运营企业的资格、车辆标准和经营行为都作出相关规定,防止市场过热,出现不正当竞争的乱象;另一方面也清晰界定相关部门间的权责归属,强调加大公安机关的执法力度,由政府部门牵头,积极引导市民养成文明使用单车的习惯,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进而为共享单车及共享经济的长足发展塑造良性的市场环境。
共享单车行业的良性发展需要政府、运营企业与市民三方共同维护与推动。只有政府的监督指导、企业的经营管理与市民的社会责任三管齐下,才能共同构建安全、便捷、舒适的共享单车出行服务系统,从而营造一个美美与共的社会环境。
(作者单位: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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