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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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尽头的困扰
一世夫妻不容易,却因生活琐事起纠纷。辱骂、嘴咬、铁铲敲……妻子的家暴伤透了丈夫的心。婚姻家庭案件中,更多出现的是男方对女方实施家暴。但在今天这起案件中,女方却成为了实施家暴的一方。夫妻俩缘已尽,婚姻画上句号,但离婚并不单单是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还会涉及财产的分割以及子女的抚养权等复杂问题……
一言不合就动手
案情回放:小王与小刘在2011年相恋,恋爱时两人感情非常好,两年后决定步入婚姻殿堂。小刘的父母考虑到儿子都快成家了,却还没有一套房子,不是个事儿。于是,老两口拿出多年积蓄在成都给儿子全款购买了一套婚房,儿媳妇小王提出了自己的要求:要在房子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小刘父母考虑到二人已经扯证,也就答应了。
一年后,两人的儿子出生了,为方便照顾小孙子,小刘父母从老家来到成都与他们一起生活。小王为了小孩的抚养、教育问题和生活习惯等与小刘父母产生矛盾,摩擦不断。小王的生活条件从小比较优越,也自以为自身条件比小刘好,觉得嫁给小刘受了莫大的委屈。而小刘比较憨厚,又很疼爱自己的老婆,所以对小王一再妥协。可越是这样小王就越不尊重小刘,两人吵架时,只要小刘回了几句嘴,小王就开始动手动脚打小刘,可小刘从来都不回手。
小刘父母的很多生活习惯难以改变,与儿媳妇小王的矛盾冲突也是日渐上升。有一天,小刘的母亲上卫生间后又忘了冲马桶,小王觉得忍无可忍,竟对着婆婆破口大骂。小刘看不下去说了小王几句,可小王急火攻心冲向厨房,竟然拿起锅铲往小刘头上砸去,结果小刘的头被砸破了,父母立即把小刘送到医院包扎。
在法律上,家庭暴力通常是如何认定的?
法律解读:法律对家暴的性别没有区别对待,男方家暴、女方家暴都是同样的法律意义。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一》第一条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也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可见,家庭暴力的类型还不仅仅是殴打,也包括限制人身自由、经常性的谩骂等等。而且也不仅局限于夫妻之间,对家庭其他成员实施的暴力行为,也构成家暴。
本案中小王对小刘,还有对小刘的母亲实施暴力行为就是一种家暴,特别对小刘是经常性的谩骂、动手动脚。这都属于家庭暴力。
家暴证据没被采信
案情回放:从医院回来后,小刘母亲进了家门就往主卧室冲去,一巴掌朝小王头上打去。小王彻底火了,顺势把婆婆扑倒在床上。公公过来拉住小王,结果小王在婆婆脸上狠咬了一口,血瞬间糊满了婆婆的脸。小刘将母亲送到了医院缝针。当天晚上,小刘第一次狠狠地骂了小王。两人吵得不可开交。
小王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提出分割她与小刘两人名下的房产一套,小孩的抚养权应该由她所有,小刘定期支付抚养费。小刘向法院提出了反诉请求,认为小王有一套房屋是婚前购买、但婚后是由两人共同还贷的,所以小刘要求分割这个房产,而且孩子的抚养权得归他所有,小王必须定期支付抚养费。小刘还向法官诉说小王在家有家暴行为,要求她支付损害赔偿金5万元。
法官在审理中查明,夫妻二人一共有两套房产,一套是由小王父母在两人婚前全额购买,登记于两人名下的房屋,另一套是小王婚前首付并按揭了一部分,婚后又由两人共同按揭了一部分的房屋。目前,小孩已三岁多,几乎都是小刘的父母在带孩子,孩子跟爷爷奶奶的感情也很好。为了证明小王的家暴行为,小刘向法院提供了自己和母亲的医疗记录和医药费凭证,却被小王矢口否认。最终法官无法查明证据的关联性,所以没有采信小刘提出的证据。
存在家暴行为的案件,在离婚诉讼中会产生什么影响呢?本案中,为了证明小王的家暴行为,小刘向法院提供了自己和母亲的医疗记录和医药费凭证,但为何法庭没有采信小刘提出的证据?
法律解读:这个影响是多方面。像第一个问题我们也提到,实施家庭暴力是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之一;第二个影响就是抚养权,如果夫妻一方有家庭暴力,对小孩的生活、教育肯定是不利的,法院通常也不会将抚养权判给有家庭暴力的一方;第三就是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被家暴的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庭之所以没采信小刘的家暴证据,是因为在法律上证据必须同时具备三个特性: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本案中小刘提交的医疗记录和医疗费凭证是客观的第三方(也就是医院)出具的,因此可以说具备了合法性和真实性,但这份证据本身只能证明小刘和其母亲在医院诊治过伤情,不能证明伤情是由于什么原因导致的,这就是关联性的问题,就算证据合法、真实,但缺欠了关联性的证据还是不能作为法院定案的依据。
所以,本案中,小刘除了医疗记录和医疗费凭证,并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医疗记录上记载的伤情是因小王家暴导致的,也就是不符合证据的关联性,因此属于小刘举证不利。
曲终人散教训在
案情回放:小刘与小王最终婚姻走到尽头,法庭宣判:1、准许双方离婚;2、小孩随父亲小刘共同生活,母亲小王需按月承担800元抚养费直至小孩年满十八周岁止;3、登记于小王名下的房产归小王所有,婚姻存续期间两人共同还贷的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由小王向小刘补偿一半的对价,经评估确定补偿金额为28万元;4、登记于双方名下的房产归小刘所有,小刘向小王补偿一半的房屋价款,经评估确定补偿金额为40万元。5、驳回小刘主张5万元损害赔偿的诉求。房产与孩子抚养权通常如何判定呢?
法律解读:关于房产问题。在本案例中提到了两套房产:一套是婚后男方父母购买,登记于男女双方名下。虽然是男方父母出资购买,但是登记的是夫妻两个人的名字,这也就相当于事实上已将房产赠与夫妻两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时可以对该房产按照共同共有进行分配。考虑到购房款是男方父母出资,所以法院把这套房屋产权判给了男方所有,但男方也必须将一半的房款补偿给女方。
而另一套是女方婚前购买,登记在女方名下,但婚后存在共同还贷部分。这种情况法院会直接将房屋产权判给登记一方,也就是本案中的女方,但对于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及其相应的增值部分实际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女方也应将此部分的一半作价补偿男方。
对于房屋的价值,如果夫妻双方能合议出一个价格,法院也会采信,但如果无法合议,就要通过评估方式来解决。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只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了?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问题主要是看产权登记。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也只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也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并不会因为是婚后购买,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产权登记是比较重要的。
关于小孩的抚养权问题。法院通常会遵循未成年子女利益优先、亲自抚养为原则,综合考虑经济、精神、生活、受教育环境等多重因素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实际案例中,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
一、哺乳期: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二、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若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情形的,父方可获得抚养权。
三、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母均要求随其生活的,法院就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方是否做了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一方是否经常照顾子女的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可能不利;一方是否存在家暴、吸毒、酗酒等不良习惯,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等等,当然还有经济条件、受教育程度也是考虑因素之一。
四、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法院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并把孩子的意见作为重要的考虑因素。
(本文由成都司法局、成都市广播电视台新闻频率联办的《998法治大讲堂》供稿)
○相关链接
家暴证据如何固定
一旦发生家暴,受害人应立即报警,当然,报警后的同时也要及时去医院就医,不要耽误了伤情。警方在接到报警后,都会有出警纪录,而且会很快找到相关当事人核实了解情况,记录在案,警方制作的笔录也属于证据,这样也就避免了像本案中出现的无法认定证据关联性的情形。
同时,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如果发生家庭暴力,家暴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均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委员会等单位投诉或者求助,受害人不要忍气吞声,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积极寻求救济,让第三方机构或部门介入处理,这其实也是一种固定证据的有效途径。(罗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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