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刘春华)9月28日,记者从龙泉驿区法院获悉,该院审理的一起“拒执罪”案件获当庭宣判。被执行人游某因隐瞒收入,拒不支付未成年残疾女儿的抚养费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5年11月,因拒不支付未成年残疾女儿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游某被诉至龙泉驿区法院。法院生效判决确定:游某应支付其女儿从2014年9月至2015年11月的抚养费合计11754元。
2016年1月4日,游某的女儿申请强制执行,但当龙泉驿区法院向游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后,游某不仅未予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所确定的义务,且隐瞒其收入状况。
2017年6月,游某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龙泉驿区法院司法拘留15日,强制措施届满后,游某仍未履行相应义务。
后经法院核实,游某不仅从事汽车驾驶教练工作,至少拥有三台教练车,2016年8月至2018年6月,接收学员162名左右。以每名学员2000元学费计,游某两年间的收入亦在30万元以上。
2018年8月31日,在法院“夏季执行百日攻坚”的强大威慑下,游某通过银行向法院专户交款15000元;2018年9月4日,游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龙泉驿法院经审理认为,游某隐瞒收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所确定的义务,且经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后仍不履行,其行为已经构成“拒执罪”;游某拒不履行的是未成年残疾子女的抚养费,应酌情从重处罚。据此,综合考虑到游某主动投案且付清案款等从轻情节,游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而此时,游某也为其所称的“不懂法”,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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