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初,周女士通过中介,在成都武侯区租住了一套房中的一个单间,但在入住第二天房间就被断电。后来她才知道,早在去年12月小区物业就已经拉起了禁止“住改商”的横幅,并对群租旅馆、民宿进行清理。而这些,中介在带她看房的时候只字未提。
周女士想退租退钱,却被中介告知需要先赔付200%的违约金,即两个月的租金。据周女士介绍,像她一样被中介以同样方式租房的一共有7户租客。目前,有租客已将该中介公司告上法庭,武侯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租客
租住后才知小区禁止群租房 被强制停电
7月17日,林先生告诉记者,今年6月,他通过房产中介公司——成都蜂筑小家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蜂筑小家”)租下了武侯区锦江花园城水晶座的一个单间,月租不到1200元。尽管这套原本是套四的住宅被夹板隔成了8个房间,但林先生觉得“房子的装修、大小都是自己很喜欢的样子”。
林先生与蜂筑小家签订了一年的租赁合同,押一付三,共支付了4700余元。然而6月11日早上,林先生所住的那套房屋被断电了。“我在同一个房子的租客群里看到其他屋子也被断电了,租客们说电费充足,是物业禁止小区进行群租房所以才停的电”。
林先生这时才知道该小区禁止群租房和隔板房。他找到中介销售人员,对方则一直以“正在协商”回复他。随后,林先生在小区内看到了物业挂的条幅——“住改商于2019年12月31日前全部搬出本小区”“严禁、抵制、拒绝住改商的违法行为”。同时,他在物业告示窗里也看到了今年5月19日物业张贴的清理公告。
记者以租客身份致电该小区的物业成都信谊物业股份有限公司,一位邹姓经理证实了公告属实。“现在小区里所有房子都不能用作群居房、小旅馆。违规改建的房子也不可以,他们所住的这套房子有问题,业委会不答应他们继续居住。”邹经理表示。林先生称,7月12日再次接到物业的通知,告知其所租住的这套房屋不符合安全标准,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小区业委会与物业于5月23日至6月1日,以及6月11日至今对其进行了断电,并要求租户搬离。
中介
退房需赔付200%违约金
有异议可走司法程序
林先生和周女士都曾向中介公司的销售员提出换一套房子居住,但销售员向他们表示要向中介公司申请,然后迟迟没有下文。周女士提出退房,销售员则告诉她需要赔偿200%违约金,即两个月房租,再有异议,租客可以走司法程序起诉公司。“在我之前还有其他租客也是因为物业断电无法居住,目前我联系上的受害人一共有7个人。”林先生说,他提出退租要求时,中介公司销售员同样表示,需要赔付200%违约金。林先生已就此事向法院提出诉讼,武侯区人民法院已于6月16日受理此案。
既然在2019年,该小区就张贴了禁止群租房、住改商的相关公告,并采取了断电措施,为何中介还能正常地带租客看房、入住。林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一份他在7月13日与物业沟通的录音。在录音中,邹经理表示去年小区就贴出了“禁止住改商”的横幅,今年5月他们在小区里贴了公告,禁止把房子用作群租房,一旦发现就断电,但是在公告贴出来之后,蜂筑小家还不断地带人来看房。
林先生介绍,6月10日,中介带他看房的时候,房子里有电。在录音中,邹经理告知他,“6月1日到6月10日,我们看到了房东和租客签的合同才通电,后来发现那是欺骗业委会的假合同,中介公司还在做经营,就给房子断了电”。
在没电的房子中住了半个月后,7月5日,林先生的房子又通了电。“我们看到中介为了快速让人住进来签合同收钱,把电箱门踹开,偷偷开电,那几户人住进来一两天,物业发现后就把电给断了。”林先生说,而那段时间也是周女士等人集中看房住进来的日子。
记者以租客身份致电蜂筑小家,一位王姓销售员表示,目前锦江花园城已经没有可以租住的房子了,里面所有在租的房源都已被断电。“我们和业主、别的中介公司正在联合找业委会和物业商谈,希望能让他们同意群租”。对于物业5月贴出不许群租房公告后,中介仍带人看房一事,该销售员称:“六月初,我们通过相关部门与物业沟通过了,(他们答应)不会再断电。但是突然又断了,所以我们一直在协商。”
7月17日,记者致电武侯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反映相关情况,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已知晓此事,将与中介公司调查核实情况。
律师
中介应承担违约责任
情况严重则涉嫌诈骗
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范辰认为,中介公司明知锦江花园城小区不允许群租,依然隐瞒情况欺骗林先生等人签房屋租赁合同,交租金入住。租客在入住后被停电等,不能保障正常的生活,即已不能保持租赁物的约定用途。显而易见,房屋中介已构成严重违约,需要按合同赔付租客违约金。
“房屋中介隐瞒小区不能群租,甚至伪造合同、骗取供电,欺骗租房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也构成合同欺诈,要承担返还租金和赔偿损害的民事责任。”范辰表示,如果该房屋中介及工作人员欺骗租房人的情况严重,诈骗金额较大,则涉嫌构成诈骗罪,则应承担刑事责任。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宏宇也认为,在此案中租户被断电是中介的责任。“电是房屋居住的必要资源,中介公司作为转租人未尽到保证租户正常使用房屋的义务,租户可以根据证据情况,考虑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要求中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或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主张解除合同。”
红星新闻记者 于遵素 实习记者 郭懿萌 受访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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