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30日,成都温江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余某涉嫌贩卖毒品一案,这次庭审显得与以往有很大不同。在庭审中,办案民警第一次以证人的身份站到法庭上,当庭接受公诉人和辩护人的询问。此外,在该起案件庭审过程中,法官当庭宣读庭前会议报告、证人宣读保证书、法官减少了发问,控辩双方则辩论激烈,让这场庭审“看点”颇多。
原来,由于余某仅承认公诉方指控其涉嫌先后4次参与贩卖毒品中的两起,并称警方曾对他疲劳审讯,要求办案民警出庭。因此,这个曾经只要1个小时庭审时间的案件,当庭辩论便历时近3个小时。
在这个庭审的背后,是成都法院在全国率先试点的“刑事审判庭审实质化”改革,此后,“刑事审判庭审实质化”改革在四川省各级法院拉开序幕,办案民警作为证人出现在庭审证人席上将变得更为常见。
记者从成都市委政法委了解到,切实落实庭审实质化,通过实现诉讼证据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确保庭审在保护诉权、查明事实、公正裁判中发挥着决定性作用。
“刑事审判庭审实质化”改革在成都拉开序幕后,市政法委高度重视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试点工作,专门下发了《关于在全市深入推进刑事庭审实质化促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通知》,并成立了改革推进办公室和专家咨询委员会。一年多以来,成都市通过对示范庭155件试验的不断实践,先后起草制定七项制度规范,成都法院初步构建起以繁简分流、轻案快办为前提,以必要充分的庭前准备为基础,以证据排非、人证出庭、综合认证为重点,以专业化审判、静默化管控、信息化服务为支撑的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操作模式和点上庭审示范、线上类案指导、面上内外协同的改革工作体系。
总结四大环节
最大限度防止冤假错案
“在以往的案件中,许多复杂案件并没有召开庭前会议。这造成了庭审中控辩双方对对方提出的证据和观点准备不足,辩论焦点不明。每当有人提出申请新的证人,或申请非法证据排除时,法庭不得不频繁休庭,直接导致了庭审效率低。”市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庭审实质化改革的背景下,庭审前提前明确案件要点、交换证据目录、提交申请出庭的证人名单、提交非法证据排除申请。
记者从市委政法委了解到,经过不断的实践,成都市法院已经梳理出实质化方式审理案件要依次经过证据开示、庭前会议、开庭审理、公开宣判四大环节。
“第一个环节是证据开示。控、辩双方在法院主持下,将全部指控证据、辩护证据向对方展示。第二个环节是庭前会议。控辩双方在法官主持下,处理相关程序性事项。第三个环节是开庭审理。在法庭调查阶段,首先宣读庭前会议报告,对庭前会议达成的一致意见予以确认,赋予其法律效力。在控方举证之前,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启动非法证据排除调查程序,并当庭作出是否排除的决定。举证过程中,根据控辩双方的申请,法庭将传唤人证出庭作证。举证、质证完毕后,根据庭审证据调查情况,合议庭对证据进行评判,当庭对全部或部分证据进行认定。在法庭调查结束后,组织控辩双方就案件的定罪与量刑进行充分辩论。控辩意见均当庭发表,庭外意见将不被考虑和采纳。”市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第四个环节是公开宣判。在法庭调查与辩论的基础上,合议庭休庭进行评议,并当庭宣判。对案情特别复杂、适用法律疑难以及法律规定需要定期宣判的案件,也可以另行确定宣判时间,定期宣判。
律师参与辩护率达100%
公检法司“分工合作”
据了解,一年多以来,成都市高度重视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试点工作,市委政法委对公、检、法、司政法各机关明确工作要求,确定工作重点和任务目标。
记者从市委政法委了解到,成都市试点庭审实质化以来,为规范民警侦查取证行为,市公安局确定“规范刑事案件侦查取证”和“推进侦查人员出庭”两项任务。市检察院为加强审前过滤和提高公诉人询问证人的能力水平,专门出台具体指导意见,并将刑事庭审实质化示证方式等列入公诉人实训内容,将证人出庭工作纳入目标考评。
同时,市司法局将援助范围扩大至办案机关指定的所有案件,加强律师教育培训和执业权利保障协调,提升律师在刑事庭审中的参与度、有效性。市法院、市检察院专门出台意见,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通过刑事审判庭审实质化改革,市法院将更加重视庭前会议,保障关键证人“应出尽出”,鼓励当庭认证和当庭裁判,打造控辩审“三角”平等对抗架构。初步构建起以繁简分流、轻案快办为前提,以庭前准备为基础,以证据“排非”、人证出庭、综合认证为重点,以专业化审判、静默化管控、信息化服务为支撑的庭审操作模式和工作推进体系。
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7月底,全市法院已开展155件试点庭审,其中,律师参与辩护率达100%;召开庭前会议111件,占71.61%;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18件,排除非法证据6件;人证出庭作证111件,当庭认证91件;当庭宣判59件,试点案件的上诉率为4.61%,抗诉率为0.66%,仅1件案件被改发。改革实践对政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的倒逼效应正在显现,各方更加重视人才培养和能力培训,为深化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
现场直击——
抢劫还是盗窃?
5名证人出庭作证
当庭辩论近3小时
“请问证人张某某,你看到被告曾某拿刀没有?有没有看到曾某拿刀挥舞或语言威胁?”今年3月31日,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里,公诉人和辩方律师正在分别对证人发问。当天,全省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分管刑事案件审判的副院长齐聚成都中院,观摩庭审示范案件,学习成都法院在刑事案件庭审实质化中取得的经验。
去年10月31日,被告人曾某、焦某伙同邓某到成都市青羊区某小区行窃。三人由邓某驾车在小区外接应,焦某望风,曾某撬锁,盗得两辆电动自行车。5时许,曾某、焦某将两辆电动车骑至小区门口时,被民警和保安挡获。将二人制服后,民警在曾某的身边发现了一把刀具。正是这把刀具,成为该案中最激烈的辩论点。
在法庭上,曾某否认自己持刀抗拒抓捕。曾某到底构成盗窃罪还是抢劫罪,是否持刀威胁是关键,为进行认证,法庭传唤了包括2名民警、1名协警、2名保安在内的5位证人分别出庭,接受检察机关和被告律师的询问。记者从市委政法委了解到,这个程序放在过去,只是当庭宣读证人书面证言。最终,合议庭根据庭审情况,对二被告人以盗窃罪定罪量刑。
在整个庭审现场,记者发现,庭审过程中主要发问的人不再是审判长,而是公诉人、辩方律师,控辩双方激烈交锋。律师陈武表示,他明显感觉到这次庭审与以往不同,过去辩护人的意见是否被认证和采纳,他当庭并不知道,但是这次他感觉到了他的见解被法官当庭采纳。“我心头确实很感动,我当时也说不出来什么,内心非常感动,我当时眼泪水都包在眼睛里面了。 ”被告人在签笔录时更是流下了眼泪,面对采访时他表示感觉庭审很公平、公正、公开。
杨金忠 本报记者 王虹 摄影 杨永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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