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3月8日,池州中院就落实省高院《关于巩固“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成果、加强执行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召开党组会进行专题讨论,并出台了《关于落实<省高院加强执行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的若干规定》。
该《规定》共18条,重点就落实“三统一”管理机制、执行办案规范化以及实现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制定了具体规定。《规定》明确了中院在具体情况下如何对辖区法院内执行案件进行提级执行、指定执行或协同执行,并决定每季度召开一次执行案件现场调度会或执行案件评析会,重点对执行质效管理和综合管理考核指标进行研判、调度,对指定执行、提级执行、执行监督的案件进行评析。每半年对基层法院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在全市通报,对考核核心指标在全省法院排名靠后的,同时向当地党委进行通报,并在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中予以扣分。
《规定》强调两级法院必须全面落实《池州法院执行案件流程节点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专人监控节点,及时录入信息,中院将不定期开展网上巡查,并根据需要组织辖区法院进行互查,杜绝办案节点超期,防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为实现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规定》要求该市两级法院全部组建符合本地实际的“1+N”执行团队,明确分工,精细办案,提高质效。成立“执行110”,设立报警电话,安排专人值守,对执行线索需在一小时内进行处理。晓泉池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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