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胡海)为提升广大村医获得感,进一步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贵池区对退出村医生活补助标准进行调整。新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此次该区仅对退出村医补助标准做出调整,发放范围和认定对象不变。2015年以后退出的符合条件的到龄村医可享受相关补助。新调整的补助标准为累计满3年,每人每月补助48元;累计超过3年至满6年的,每人每月补助96元;累计超过6年至满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144元;累计超过9年至满18年的,每人每月补助300元;累计超过18年至满21年的,每人每月补助336元;累计超过21年至满24年的,每人每月补助384元;累计超过24年至满27年的,每人每月补助432元;累计超过27年至满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480元;累计超过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528元。
在此次补助调整的组织实施中,该区坚决防止乱开口子、随意突破、“搭便车”等现象发生,切实把惠民政策好事办好。建立健全甄别责任机制,组织力量对已认定完毕的所有人员进行一次“回头看”,加大对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法违规的依法依规追究到位,并耐心细致做好说明引导工作,把政策宣讲到每名退出村医,让他们充分了解政策、理解政策、认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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