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倪晓春)记者从市经信局获悉,为全面规范非煤矿山生产行为,今年以来,池州市进一步加强全市非煤矿山生产能力管理,大力促进安全生产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
该局督促非煤矿山企业严格依据设计或核定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合理均衡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同时,督促非煤矿山企业编制年度采剥(掘)计划,并及时报县区非煤矿山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做好销售台账、人事档案、安全规章制度等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新建、技改、扩建非煤矿山项目,未经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交初步设计和设计生产能力,或初步设计和设计生产能力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责令立即停建,限期改正。此外,非煤矿山生产能力发生重大变化而未及时组织核定并申请核定的,责令限期完成核定工作,不能如期完成的责令停产整顿。
与此同时,市县两级行业管理部门强化非煤矿山日常执法检查,尤其加强对非煤矿山产能方面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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