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化解矛盾纠纷,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池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张兵如是说。该院从今年3月开始,先行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提高执法公信力为核心,坚持进村入户访民情、畅通渠道听民意、立足职能解民忧、办好实事惠民生“四民”专项活动。为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建立检察工作日制度,每月第二个周五确定为检察工作日,由1名院领导和3名检察干警组成工作组,进基层、进村组、进农户,化解矛盾纠纷,征求群众意见,回应群众关切。群众路线活动开展以来,该院处级以上干部每人帮扶2户,科技干部每人帮扶1户,帮助困难户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开展送温暖活动,向基层困难户和东至县桥东回民村、九华山老田村等联系村共捐款6万余元。
走访基层群众,惩防职务犯罪
该院进一步延伸检察职能,在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和重点企业共建立15个检察工作站。充分发挥检察工作站贴近农村的优势,九华镇检察工作站在走访时发现某居委会负责人职务犯罪线索,经立案侦查,查明该负责人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10万元。经走访和群众举报,1~6月,全市检察机关查办涉农贪污贿赂犯罪案件6件6人。经查,孙某在担任青阳县庙前镇某村主任期间,伙同该村支书左某、文书储某,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 利用职务之便侵吞骗取危房改造资金8万余元。
在走访过程中,一位村支部书记建议:“检察机关不仅要打击职务犯罪,也要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要延伸到基层村支部书记。”为此,该院在惩处职务犯罪的同时,重点开展了职务犯罪预防活动。
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该院着力提高检察干警做群众工作能力。用大众的语言,把深刻的道理用浅显通俗的语言表达出来,把法言法语变成群众听得懂的大白话,把严肃的执法规程变成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努力让每一起执法办案过程变成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到检察机关执法为民情怀的过程。
在办案中释法说理,化解矛盾纠纷
去年7月20日,陈某到章某家催讨借款1.8万元未果,二人发生纠纷,章某用西瓜刀对陈某腿、胸部各捅一刀。见陈某大量流血后,章某拨打120求救,并主动投案。陈某经救治无效后死亡。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提请检察机关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定性不准确,变更为故意杀人罪起诉。
被害人陈某的母亲来到检察院哭着控诉犯罪嫌疑人:“我儿子被杀了,凶手如果不判死刑,我就在检察院不走了。”检察干警耐心地对被害人母亲说:“章某虽属故意杀人,但是积极抢救,主动投案,罪不至死。请您谅解。”经过一番耐心劝说,被害人母亲终于赞同了检察机关的意见。
第二天,章某的母亲也来到市检察院哭泣:“别人能闹,我也能闹。要是把我儿子搞成杀人罪,我就死在检察院。”检察干警对老人说:“杀人罪不一定判死刑。老人家,你要换位思考。别人儿子已经死了,你们当务之急应主动向被害人家属赔礼道歉,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这样才能争取从轻处罚。”在检察干警的耐心劝说和协调下,章某父母主动向陈某家人道歉,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25万元,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章某有期徒刑15年。肖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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