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讯 近日,大新县人民法院法官利用电话沟通的方式,对当事人进行调解,成功办结一起跨省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受害人黄某获得了20万元的赔偿款。
2014年7月13日,家住河南省遂平县的黄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在大新县532县道与韦某驾驶的大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黄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黄某、韦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韦某驾驶的大型普通客车的实际车主系苏某,挂靠在北海某旅游公司运营,该车辆在北海市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保险金额为100万元的不计免赔商业三者险。因双方无法达成赔偿协议,黄某诉至大新县法院,要求韦某、苏某、旅游公司、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车辆损失费等各项经济损失26万多元。
承办法官经阅卷、询问当事人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肇事车辆又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险,适宜调解结案。可是原告远在河南省,其他被告均在北海市,让当事人来法院调解不容易。
为了节省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承办法官决定利用电话联系的方式进行沟通调解。为此,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各方当事人听取意见,不厌其烦地转达各方意见,对有争议的赔偿项目和金额多次进行协商沟通,最终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万元,原告放弃要求其他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求。在法官的督促下,保险公司已全部履行了上述赔偿义务,本案得以圆满解决。(何文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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