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绥讯 吴某抛下老婆和女儿,跟他人同居,还生下了儿子。近日,扶绥县人民法院以重婚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韦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
2001年3月14日,吴某与陶某在扶绥县渠旧镇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婚后,陶某长期外出打工,逢年过节才回家。2007年以来,吴某在没有与陶某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就与韦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韦某直到怀孕待产时,才知道吴某并未与陶某办理离婚手续,但其仍继续与吴某以夫妻名义在扶绥某村共同生活。2008年6月,韦某与吴某生育一男孩。案发后,吴某、韦某于2014年9月4日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有配偶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被告人韦某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两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重婚罪。案发后,吴某、韦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钟燕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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