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讯 被告人农某强行将孙子户口簿和出生证扣留,并登记在自家庭户口中,导致其孙子不能上学。被告农某的这种行为,不仅耽误了其孙子的上学,还导致了家庭矛盾纠纷。近日,天等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件,并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农某的孙子农某乙由原告赵某抚养。
原告赵某与被告农某的儿子农某甲同于2009年在广东打工时认识恋爱同居,2011年3月18日生育儿子农某乙,出生证由被告农某保管。2012年8月21日,农某甲因交通事故死亡,此后,被告农某强行将孙子农某乙户口簿和出生证扣留,并登记在自家庭户口中。农某乙一直随原告赵某生活。近年来,原告赵某向被告农某索取儿子农某乙户口簿办理入学手续,被告农某不以配合。2015年4月10日,原告赵某以孩子无户口无法上学为由将农某诉至法院,请求将儿子农某乙抚养权判归原告赵某。
该院经审理后认为,农某乙是原告赵某与被告农某的儿子农某甲非婚同居所生,原告赵某与农某乙是母子关系,对其有抚养权利和义务,具有法定监护权,且是第一顺序监护人。根据我国婚姻法有关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原告赵某对农某乙有保护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其诉请合法,该院予以支持。(赵海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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