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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擅自转卖集体提水站20个村民组联名打官司胜诉

来源: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0-02-23 13:37   https://www.yybnet.net/
[摘要]20个村民组联名打官司胜诉

春节前,定远县法院大门口鞭炮齐鸣,人声鼎沸,该县炉桥镇姚庄村二十余位村民,手拿两面锦旗送到法院民二庭,感谢法官帮助他们依法解除了村委会违法转让提水电站协议。

事情还要从2003年说起。 2003年7月18日,炉桥镇姚庄村委会与被告李仁安签订了协议,将该村集体所有的张圩提水电站,以3000元价格转让给李,约定产权永久归李所管,每年提水受益全归李所得。但李要保障村民农业生产用水。

协议签订后约半年,姚庄村委会与李仁安、魏志补签了一份《张圩提水站拍卖协议书》。 2003年9月4日,李仁安、魏志与炉桥镇政府十里黄行政服务中心签订了第三份 《协议书》,转让价格变更为10600元。

姚庄村20个村民组认为上述三份协议均未经姚庄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系无效协议,遂联名诉至法院,请求依法确认姚庄村委会、炉桥镇政府与李仁安、魏志签订的出卖张圩提水电站的三份协议均无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涉案的张圩提水站的所有权问题,由于定远县水务渔业局明确表示该产权不属于其所有,而被告姚庄村委会和被告炉桥镇政府亦明确认可原告主张的产权所有人,虽然被告李仁安、魏志对原告主张的涉案产权持有异议,但是其未有充分证据足以推翻原告的主张,且在本案的审理中又未有他人主张该财产所有权,故支持原告关于张圩提水站属于被告姚庄村委会所有的主张。

由于姚庄村委会与被告李仁安、魏志签订的协议内容涉及处分了村集体财产,该协议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违反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故判决该协议无效,李、魏应立即返还张圩提水站给村委会,李、魏在履行完上述义务时,姚庄村委会返还给李、魏13000元。 陈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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