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因为家里穷,我患小病一般都不去治。现在好了,我们参加了医保,即便患病也不怕了!”屯溪区昱中街道王阿姨一提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便连连赞叹党的政策好。
近年来,屯溪区不断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坚持规范管理,不断扩大覆盖范围,为百姓撑起了一把健康“保护伞”。今年年初,屯溪区城乡居民都发现,在各乡镇街道、社区的墙上,都张贴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资料。许多群众看到宣传资料后,高兴地说,这是党和政府为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全民医保、构建和谐社会办的一件实事、好事。
昱东街道阜新社区居民江桂珍几年前患有肝病,做肝移植手术和后续不菲的康复医疗费对她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数字。2007年,该区开始实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江阿姨抱着能报多少就报多少的态度到社区办理了保险,没想到第一次报销,该区医保中心就给她报了3万多块钱。三年来,江阿姨个人基本医疗报销和二次补偿一共报销了14万余元。江阿姨现在逢人就说政府政策好,有政府的帮助,一切都会好起来的。
自全面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以来,屯溪区根据居民参保实际,坚持分类指导,合理确定城镇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保证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规范运行。同时加强了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严格执行药品目录,在各定点医疗机构设立了专门的服务窗口。2009—2010年,该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8602人,完成目标任务参保人数58000人的101%,财政补助到位资金712万元;累计享受待遇人数3194人,支出基金597万元。医疗保险制度为参保人员就医、诊疗提供了资金和基本医疗服务,有力地维护了广大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为百姓撑起了健康之伞。
据了解,在屯溪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工作中,凡属城镇居民户口的学生和成年人都纳人了参保对象,参保标准为学生每人每年150元,其中财政补助120元,个人缴纳30元;成年人每人每年280元,其中财政补助120元,个人缴纳160元,“三无人员”、低保、重度残疾人、低收人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参加保险政府还有80元的补助。如今在屯溪区,“为父母投保,表达一份孝心;为儿女投保,体现一份爱心;为自己投保,寻求一份安心”的参保浓厚氛围已经形成。
·陆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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