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年初,定远县检察院在对一起涉嫌聚众斗殴案审查批捕中发现,公安机关漏捕四名主要犯罪嫌疑人,经公安侦监部门对相关案情重新侦查取证后,四名“漏网之鱼”除一人目前潜逃外,其余三人均被抓获归案。日前,三人被定远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刑有期徒刑四年、三年零六个月。
该案系两姓家族间聚众械斗,涉案人员达两百余人,且多人持枪持刀,案情重大,社会影响恶劣,由省公安厅直接挂牌督办。鉴于案情复杂,涉案人员众多,定远县检察院提前介入,及时指导侦查取证。在审查批捕阶段,该院从侦查卷宗中发现,公安机关报捕的多名犯罪嫌疑人中,多次提到王某、孔某、杨某、刘某四人参与聚众斗殴,而在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人员中却没有上述四人。发现这一情况后,检察院承办人员细致审查相关证据,并就此专门讯问多名已批捕犯罪嫌疑人,进一步确定此四人确实参与了聚众斗殴,而且在聚众斗殴共同犯罪过程中皆是主犯。在掌握充足证据后,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提出追捕王某、孔某、杨某、刘某四人的建议。
经侦查监督科不懈的努力,最终公安机关对相关案情重新侦查取证。 2011年2月23日,公安机关对王某、孔某、杨某、刘某四人提请逮捕,3月7日,该院对王某、杨某、刘某三人作出逮捕决定,对潜逃的孔某进行网上追逃。 2011年4月6日,定远县检察院对王某、杨某、刘某三人依法提起公诉。
(冯祝苗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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