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人之托携带毒品,本想从中获取利益,可不曾想还未到目的地就被抓个正着。 2月27日,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对陈娟运输毒品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11年9月30日,陈娟受他人之托,乘坐从上海到安徽省定远县的长途客车,将一袋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送给他人。2011年10月1日凌晨2时许,当陈娟乘坐的长途客车途经滁州市丰乐大道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从陈娟身上查获甲基苯丙胺19.2克。
鉴于案发后陈娟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遂作出上述判决。 ·陈爱艳·
新闻推荐
本报讯 为了能给“第二任”丈夫生个孩子,以此拴住丈夫的心。不能再怀孕的母亲,竟与丈夫合谋设下圈套,让其强奸自己与前夫所生17岁的女儿。4月17日,记者获悉,继父和母亲两人同时被判强奸罪。今年37...
定远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定远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