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春寒料峭,室外最低温度达到了零下7摄氏度。然而,在定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大厅内却春意盎然,来自该县拂晓乡的十七户农民兄弟在春节来临之际切实感受到了法律的温暖。在这里他们领取了讨要多年的甜叶菊款。并真诚地为法官们送来了一面“法律捍卫者群众守护神”的锦旗。
2008年前后,定远县拂晓乡农民梅云楼等17户农民积极响应政府指导,种植了经济作物甜叶菊。后销售给高俊松、张明芳、管玉虎等人。然而,近8万元的货款却始终要不到手。无奈之下,十七户农民分别于2010年七八月间将官司打到法院。法院很快作出了判决。高俊松等三人仍相互推诿,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17户农民情绪激动,担心自己的血汗钱打水漂,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院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批示快立快执,特事特办,将这批案件交由执行二庭集中执行。为确保执行工作顺利开展,李卫东副院长一方面要求执行人员认真做好申请人的思想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另一方面与执行人员一同制定出详细、周密的执行方案。
执行当日,该院组织精兵强将前往被执行人高俊松等人住处。高俊松等人为躲避执行,家门上锁,避而不见。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执行人员当即查封了被执行人高俊松所有的猪厂生猪40头,并电话通知高俊松下午三点过来接受处理,否则将变卖生猪,但高俊松依旧置若罔闻。下午3点过后,执行人员当机立断迅速进入猪厂,联系买户。赶猪、过磅,一切都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不料此时高俊松暗地指使其亲友张新超、高俊山、张锦世等人前来阻挠执行,威胁买猪人,不让已过磅的9头生猪上车,厮打、谩骂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被迫中止。
为使该批案件得以执行,切实保障农民兄弟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经执行人员现场研究并报经分管院长批准,决定对被执行人高俊松司法拘留15日,罚款4000元;对张新超、高俊山、张锦世严重妨害执行、冲击执行现场、谩骂执行人员的行为分别给予司法拘留15日,罚款2000元。当执行人员将最后一人送到拘留所返回时已是凌晨1时30分了。第二天,执行人员又不失时机地耐心做被执行人高俊松的思想工作,使其认识到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错误性。其通过亲友送来了所有执行款项。至此,该批十七件案件全部执行到位。 ·陈文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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