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
许为民是滁州市南谯区施集镇花山街道个体户,经营某品牌猪、鸡饲料。多年来,他合法经营,老老实实做人,辛辛苦苦挣钱。
没想到,最近,他躺着也“中枪”了,被别人造谣中伤,说他销售的是假饲料,销售受到很大损失。他到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到法院起诉对方,可是,派出所和法院都不给他立案。
许为民告诉记者,去年9月,当地居民赵大华(化名)父子在养殖户中到处散布谣言,说他卖的都是假饲料,就在定远县用某某品牌包装袋包装的。甚至还说,生产某品牌饲料公司的经理在他家没收了114条包装袋。他认为,赵大华损毁了他的名誉,并给他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许为民说,赵大华也是饲料经营户,出售的饲料都是小厂生产的,价格还挺高,卖不动,每个月只能销售10吨。对方造谣的目的,就是想让当地养殖户不在他家购买饲料。他认为,赵大华的目的的确达到了,因为对方在兽医站工作,他的谣言影响力很大。谣言散布后,他家的饲料销量下降了一半。某品牌饲料生产公司出具的销售统计表显示,他去年9月销售50多吨,可接下来的10月只销售了24吨。
为了证明赵大华散布谣言的事实,许为民向记者提供了多份材料,其中一份是一位养殖户出具的 《证明》,内容是:前几天赵大华来我家说,许为民卖的某品牌饲料全都是假的,不让我再买他的饲料。
许为民告诉记者,更为严重的是,他销售给养殖户价值几十万元的饲料欠款,难以收回。 “有的养殖户公开表示:‘你卖的是假饲料,我就不给你钱啦\’。你说我急不急? ”
“不仅经济受到损失,对我个人名誉也有影响。 ”许为民说,他在当地本本份份经营多年,从来没干过对不起养殖户的事,这下好了,养殖户都以为他在卖假饲料。
“为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向施集派出所报案,请求查清事实,追究赵大华父子的责任,恢复我的名誉,并赔偿我10000元经济损失。 ”许为民说,可派出所不立案,他便到法院起诉,法院也拒绝了。派出所和法院不受理的理由是:赵大华造谣的是产品,不是人身攻击,够不上诽谤罪,且给他造成的经济损失难以界定,不好立案。
对此问题,记者联系了安徽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陈宏光教授。他告诉记者,许为民和对方之间为商业竞争,竞争对手采取的不正当做法,是经济行为,不是人身攻击,不属于公安部门受理的范围,但是,法院应受理此案。当地法院如果不受理,许为民可向上一级法院反映。
本报记者 王明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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