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小学的校舍被推平后建成了住房,并卖给了他人,这一切让定远县桑涧镇大李村村民无法理解:“镇政府和县教育局有什么权力卖掉我们老百姓筹资建设的学校? ”
近日,定远县桑涧镇大李村了解建校情况的村民告诉记者,该村是大李镇政府所在地,全村约有3000人,为让本村孩子读书方便,接受良好的教育,1996年,全村老少每人集资15元,又通过种种途径筹集了一万多元,共计筹款51500元,土地由本村一李姓村民提供,建成了有12间瓦房和一个院子的大李村小学。镇政府和县教育局没有拨款支持。
2007年,因为生源减少,上级有关部门调整了学校布局,大李小学被撤并,于是校舍闲置。后来,在没经过村民同意的情况下,桑涧镇政府将大李小学校舍及土地卖给他人,用于商品房开发,现在房子基本已经卖完。
为此,记者联系了该村那位提供土地的李姓村民,他介绍,当年,建村小占用了他家2亩多承包地,村委会补偿了他600元,承诺以后学校搬走时土地还归还给他。现在学校闲置后,土地还被卖给了他人开发商品房,他很有意见。
学校被镇政府卖给他人后被开发成商品房?记者找到桑涧镇政府现任负责人王镇长核实情况,他介绍说,大李小学用地是上世纪90年代作为公益用地划拨给学校用的,1995年二轮土地承包时已对土地进行了调整,学校建成后依法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007年前后,大李小学并入桑涧中心学校,后来大李中心学校需要征地,就把大李小学资产给了桑涧镇政府,由桑涧镇政府负责给桑涧中心学校征地,2010年,桑涧镇政府以竞卖的方式,将学校房屋卖给他人开发。
定远县教育局则认为,大李小学是由桑涧镇政府和大李村委会筹建后交给学校使用,2006年9月,撤并入桑涧中心学校,大李小学土地经确权后交给镇政府,后镇政府用于置换桑涧镇中心学校新征土地。2007年5月,镇政府置换土地约8亩给桑涧中心学校扩建。 2010年1月,桑涧镇政府将学校拍卖给洪长保进行新农村改造,成交价为52.6万元。桑涧镇中心学校和桑涧镇政府关于大李小学的土地置换等工作,都根据有关规定签订并履行了合同,没有违规情况。
记者了解到,村级小学资产中主要是土地和校舍,土地来源及建校资金来源往往颇多争议,因此,对闲置村小校舍的处理,各地都比较慎重。记者问王镇长,桑涧中心学校和镇政府之间的转让有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王镇长表示不需要批准。但定远国土局一位土地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是国有资产,其处置应该履行一整套程序,如果是集体资产,镇政府则无权处分。
2011年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曾下发《关于开展农村中小学闲置校园校舍处置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闲置校园校舍处理要切实维护各权属主体和原出资 (含捐资)者的权益,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通过排查核实,进一步明确闲置校园校舍土地、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单位。闲置校园土地包括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闲置校舍建筑物包括国有资产(含企业或个人捐赠)和农村集体资产。
《意见》同时指出,闲置校舍的处置基本方式有教育系统内部调整使用;调整用于农村公益事业;置换、变卖、出租等。对已明确产权归属,且不适合用于教育等农村公益事业的闲置校园校舍,可以通过清产核资或资产评估后,按照公开、公正、竞价的原则,由具有法定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按法定程序进行置换、变卖,也可依法出租,所得收益根据闲置校园校舍的产权归属进行分配。国有资产收益归相应县(市、区)或乡(镇)政府,农村集体资产收益归农村集体。
对照省政府上述文件规定,目前,大李村民认为,县教育局既然承认大李小学由村委会会筹建,镇政府也拿不出当年拨款参与建校的证据,那就说明校舍是村集体资产。而村集体资产镇政府有什么权利来拍卖?土地由村民提供,现在学校不办了,理应还给村民,镇政府也无权拍卖。
该村村民表示,镇政府和县教育局在处理大李小学资产时,没有维护他们作为权属主体和原出资者的权益,没有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他们将不断努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
本报记者 胡明兵 文/图
当年的大李村小学已被开发成商品房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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