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陆杨
“我儿子的户口迁到了外地,以后还能不能继承我家的承包地和房屋呢? ”6月21日,定远县范岗乡读者王凡新(化名)来到本报编辑部,向记者诉说了一件困扰他很久的事。
据老王介绍,他的儿子2006年时因为结婚将户口迁往了江苏省苏州市的农村,但户口性质依然是农业。由于只有一个儿子,加上慢慢变老,今年,老王想把儿子户口迁回村里,好方便以后养老。
然而,公安部门的答复意见让他十分失望。 “派出所说了,我儿子的户口迁不回来了。 ”老王说,因为儿子不符合安徽省户口迁移的有关条件,所以无法将户口迁回村里。
这样一来,老王开始担心了:“如果我儿子户口迁不回来,将来我‘老了\’之后,他还能不能继承我的地和房子呢? ”老王害怕,户口不在村的儿子会被村里像外人一样看待。
那么,老王的担心有没有道理呢?记者咨询了本报法律顾问韩宝律师。他介绍说,根据继承法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个人财产,因此不发生继承问题。
省农委经管处副处长秦仲华介绍,目前我国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是个人承包制,也不是劳动力承包制。也就是说,承包土地的,是这个家庭,而不是某个成员。即使家庭成员有变化或去世后,只要农户这个家庭还存在,承包地就一直在。
“但如果在承包期内,老王和老伴都去世了,其子由于户口已经迁出,不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此时,村里有权收回土地。”秦仲华进一步解释说,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权在村里获得土地。
至于王凡新担心的房屋继承问题,韩宝表示,按照规定,其子无法继承宅基地,但是可以继承房屋。据了解,农村村民取得宅基地的前提是其 “村民”身份,村民首先要属于这一村集体才能取得宅基,老王之子因此无法继承宅基。
“房屋则不一样,它属于个人财产,可以继承。”韩宝说,老王的儿子可以住在父母的房屋里,也可对其进行装潢或修缮,但将来,老屋倒塌或者消失后,其子作为外省户口,无权在村里获得宅基地,也就没有权利重建、翻建或扩建了。
需要提醒的是,秦仲华指出,2014年7月25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实施,该意见明确:意见实施后农民进城落户的,留在村里的其他家庭成员死亡,村里不得强制其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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