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医院误把患者诊断为患上梅毒并进行治疗,不仅给病人带来身体上的伤害,也给病人造成极大的精神痛苦,因此给病人造成的损失医院理应赔偿。
2008年11月24日,徐家柱因骨折到凤阳县鼓楼医院治疗,该医院诊断徐患上梅毒并为其进行了治疗。 2009年2月2日,徐又到蚌埠五洲男科医院治疗,五洲男科医院经检查,亦认为徐患有梅毒并据此对其进行治疗。 2009年2月18日,在徐家柱要求下,五洲男科医院委托蚌埠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徐的梅毒抗体重新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为徐家柱没有梅毒。徐家柱便以两家医院误诊、误治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两被告赔偿因错误诊治给其造成的损失。
法院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两家医院对因其误诊、误治所产生的费用,应当完全承担赔偿责任,法院遂依法判决鼓楼医院与蚌埠五洲男科医院,分别赔偿徐家柱各项损失4608.60元、13485元。 (李文业孙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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