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时,恋人间相互赠送一些礼物无可非议。可如果把婚姻当作一条“致富”的道路,这样的婚姻显然不会长久。近日,凤阳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婚姻财产纠纷案件,原告刘传月婚前索取被告王国争大量财产,离婚时又借婚姻欲分割15万元财产,未被法院支持。
经审理查明,2008年5月间,凤阳县女青年刘传月与王国争经媒人介绍相识订婚,双方筹办婚事时,刘传月及其父母要求王国争父何俊冯、母倪春霞在凤阳县城给双方子女购买一套房屋结婚居住,否则不同意结婚。无奈之下,何俊冯、倪春霞与其胞弟何俊伟商议,何俊伟得知此情后,为成全其侄子王国争顺利完成婚事,未经妻子同意,于2009年1月28日私自以“何伟”名义将其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凤阳县府城镇一套房屋以30万元转让给何俊冯、倪春霞。双方虽签订协议,但何俊冯未付分文房款,也未办理房屋变更、过户产权以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同年1月31日刘传月与王国争举行结婚仪式(未办结婚证), 2009年6月,刘传月与王国争生活仅5个月便产生矛盾,双方分居至今。 2010年1月7日刘传月向凤阳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享有分得所居住房屋一半价值的权利。
经审理,法院认为,刘传月对自己要求分得房产一半的诉求,没有证据证明该房产是其与王国争的共同房产,故其诉求不予支持。本案中何俊冯、倪春霞将不属于自己的房屋赠与王国争与刘传月,该赠与行为无效。
·沈德秀秦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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