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讯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 ”但家住凤阳县府城镇前进村的王某与徐老汉,却因为相邻通行问题闹上了法庭。近日,在凤阳县人民法院的调解下,徐老汉主动清除了石堆,王某也自愿给徐老汉一定的补偿,老哥俩终于握手言和。
王某与徐老汉是东西邻居。 2009年12月,徐老汉在没有征得王某同意的情况下,在通往其家的路面上拉起了围墙,还在围墙的西南角堆了一堆石头,使王某无法通行。经双方多次协商及乡、村干部调解未果,双方矛盾也不断加剧,王某无奈诉讼到法院。
法院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通行等问题。但王某在行使相邻权的同时,也给徐老汉造成了一定的损失。考虑到双方是邻居关系,为了使双方在以后的生产、生活中能够和睦相处,承办法官分别做双方的工作,反复析法明理,最终化解了双方的矛盾。
(张永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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