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刊讯 近日,凤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宋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4个月,宣告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09年7月12日下午4时许,被告人宋某到凤阳县刘府镇其亲戚耿某某家中,谎称其父开手扶拖拉机卖西瓜时机子坏在刘府镇严桥的路上,要借用下耿某某家的手扶拖拉机拖下车。他将骗来的手扶拖拉机开至收废铁处,卖得1340元。经鉴定,该拖拉机价值人民币4375元。案发后,宋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张永坤 赵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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