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刊讯 拆迁安置是一项繁杂的工作,涉及到的单位、人员及事项都比较多,容易引发各种意想不到的矛盾,因而拆迁工作又是一项较为艰巨的工作。近日,凤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便成功执结一起涉及拆迁的行政处罚案。
经查,2007年8月份,凤阳县府城镇前进村被列入新城区规划建设拆迁范围,该村村民秦某认为凤阳县城区建设拆迁安置指挥部安置补偿方案不合理。据秦某后来描述,她与丈夫有两个女儿(均未成年),家中共四人,如果按每人40平方米计算,他们家应安置160平方米,但凤阳县拆迁安置指挥部只给他们家安置了116平方米,所以拒绝在土地征收决定书上签字,不愿拆除房屋及交出土地。直到今年5月份,凤阳县国土资源局对秦某作出了行政处罚,责令其于2010年5月10日前交出被征收土地。但秦某并未在法定期限内交出土地,为此,凤阳县国土资源局于今年8月20日向凤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了慎重起见,执行局专门制定了执行预案,前后多次找到秦某并向其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告知其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应履行的相应义务。在执行法官的多次劝说和耐心解释下,秦某及其家人终于在思想上有了悔改并以实际行动表现了出来。目前,秦某一家正搬离该房屋。
(史林莉 记者李志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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