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刊讯 一男子无证驾驶装载机在厂区作业,导致一名工友兼老乡死亡。近日,凤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依法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被告人谢某和受害人王某均为重庆市垫江县人,两人同在凤阳某木材加工厂工作。谢某刚学叉车驾驶,技术不熟,还没拿到驾驶证。2009年10月22日凌晨,王某、谢某等去上班,2时许,谢某驾驶装载机在公司料场转运木料时,因操作不当,将王某撞伤致死。案发后,谢某一次性补助王某亲属29万元,王某亲属不再追究其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谢某无证驾驶装载机操作不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其是过失犯罪,且民事部分已与受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王永民 记者李志情)
新闻推荐
晨刊讯 为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的宗旨,及时化解社会矛盾,11月12日,凤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常立敖带领工作人员深入基层,与群众促膝交谈,及时了解群众的诉求,为当事人提供快捷周到的法...
凤阳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凤阳县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