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刊讯一男子驾驶无牌摩托车在路上急驶,导致路边三人两车先后遭灾。近日,凤阳县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
去年8月6日傍晚,高某驾驶无牌摩托车沿凤邬路急速行驶,先后撞到杨某停在路边的电动车、赵某停在路边的燃油助力车以及站在路边的李某、杨某、赵某三人,致赵某受轻伤、杨某受重伤、李某因抢救无效死亡。经凤阳交警大队认定,高某负全责。案发后,高某自愿赔偿杨某84000元、赔偿李某家人70000元。
法院认为,高某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死二伤,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主动投案,且与受害人达成赔偿协议,法院遂从轻作出上述处罚。(沈德秀记者李志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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