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解决长期在外地居住的异地安置人员患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减轻这部分人员的看病负担,近日,凤阳县医保中心提高异地安置参保人员慢性病报销待遇。
随着社会流动的加快,需要异地就医人员越来越多,如异地转院就诊、异地居住等。该县规定,经异地安置参保人员本人申请、专家审批同意符合慢性病病种范围并办理《慢性病证》的异地安置参保人员,选择现居住地申请住院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作为慢性病门诊就治医院。年度内符合慢性病病种起付线:一个病种500元、两个病种700元、三个病种900元以上的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报销70%;其中患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帕金森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肾病透析发生的门诊特大病医疗费超过起付线以上部分按85%报销。这项新待遇的落实,使全县390名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受益,既提高了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又受到了广大参保人员的好评。 (马顺龙李 鸿)
新闻推荐
我市举行加快小岗“四型”村建设研讨会
凤阳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凤阳县,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