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凤阳县积极落实孤儿补助政策,对孤儿实行财政供养,使孤儿的生活得到了有力保障。
今年以来,凤阳县对孤儿生活、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高度重视,全面落实孤儿保障工作。县民政局联合各乡镇民政办对全县“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调查内容包括:致孤原因、生活状况、学习情况、监护人情况及已享受救助情况等,确保不漏一人。
该县孤儿实行一人一档,每份档案包含孤儿监护人申请,孤儿及监护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公安、法院等部门出具的孤儿致孤原因,县民政局与孤儿监护人签订的协议书等,做到有据可查。全县孤儿相关信息已全部录入全国孤儿保障系统,并通过市、省逐级审核,进一步提高孤儿保障工作信息化管理水平。
凤阳县实行孤儿年度审核制,对已成年且具有谋生能力的孤儿,取消其孤儿保障待遇;对新生符合条件的孤儿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因建立收养关系或找到生父母的,即停止孤儿保障待遇。
与此同时,该县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县落实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新标准,机构供养孤儿生活费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目前县财政206.2059万元配套资金已全部到位。(马顺龙杨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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