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凤阳县消协接到一起群体投诉,消费者常某、刘某等一行11人,投诉某门业公司生产的纱窗有质量问题。
上述消费者反映,他们是某小区住户,于2011年5月在某品牌门业公司当地的经销商处集体订制了一部分纱窗,使用半月后,先后出现很多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了他们的生活。出现问题后,他们多次向经销商反映问题,并要求给予解决,均未果。
凤阳县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对案件进行调查,认定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消协遂与经营者、供货商取得联系,约定三方当日下午到县消协调解。调解中,经销商承认纱窗存在质量问题,但不承认是自己的责任,和供货商互相推诿、推卸责任。消协工作人员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详细解释了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应履行的义务,反复调解,终使经销商认识到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为消费者免费更换了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纱窗。
针对这起由产品质量引发的纠纷案件,凤阳县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进行家居装修时,一定要与经营者书面约定材料的规格、型号、价格及售后服务,以免陷入维权困境。
(钟承志 时金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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