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村民因一根断电线抬杠,导致互相厮打,酿成一起伤害案件。近日,沈某因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宣告缓刑1年。
2010年12月27日下午14时许,凤阳县村民沈某报警称自家门前的电线被刮断。村民朱某带着前来的民警到了沈某家。沈某与朱某因掉在地上的电线有没有电抬杠并厮打起来,被民警制止。后朱某又返回,双方再次发生争执和厮打。沈某持锨将朱某头部砍伤,自己头部也被朱某用棍打伤。经鉴定,朱某右侧眼眶内侧壁骨折及双侧鼻骨骨折,头顶部有12cm长缝合伤口,其损伤程度为轻伤;沈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沈某持械故意伤害他人并致人轻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初犯,民事部分双方已调解达成协议,具有悔罪表现,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张永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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