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以亲戚在驾校为由,谎称可以买到驾驶证,短短两个月先后诈骗7人现金31000元,近日被凤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11年4月份左右,凤阳县武店镇居民金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高某,高某以自己在驾校有亲戚能买到真驾驶证为由,为金某买驾驶证并让其介绍他人买驾驶证。2011年6月至7月期间,张某某等4人通过金某到高某处购买驾驶证,高某从上述人员手中骗取现金22000元。其间,高某又以相同的方法,分别骗取了武店镇居民王某和姚某现金5000元和4000元。后在同年8月24日,高某以600元价格为金某等3人购买了3张假驾驶证。
法院审理认为,高某以虚构事实的方法多次骗取他人现金,合计31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张永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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