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凤阳县法院审理了一起房屋赠与纠纷案件,花甲老母以让儿子儿媳赡养自己为条件,将老房赠与二人。谁知儿媳两人拿到房子后,竟将赡养义务抛之脑后,和老人玩起了失踪。
原告金老太63岁,独居在武店镇一处老宅里。 6年前,小儿子李某结婚时,女方提出要婚房,当时李某无房,金老太就和家人商量后将自己的房子让给儿子,并约定由李某赡养她。
儿子结婚后,就将该房产过户到妻子名下。 2011年春节前后,金老太由于年老多病,无力负担自己的生活和医疗,遂找到李某夫妇二人,要求二人按照约定履行赡养义务。没想到遭到李某夫妇二人断然拒绝,此后李某夫妇外出打工,避而不见。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夫妇虽将赠与房屋办理过户登记,但对所附条件的赡养义务履行缺失,属所附条件未成就,故该赠与行为未生效。据此,法院判决撤销该房产赠与合同。
(王永民 罗厚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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