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前,凤阳县府城镇有一对夫妻找到在民政局退休的亲戚伪造假离婚证,骗取了一套市价60万元的安置房,结果安置房至今还未开建,这对夫妻和涉案的儿子及热心“帮忙”的亲戚就落入法网。
2008年4月,凤阳县政府决定对府城镇东华东路延伸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实施拆迁,当地居民纪某某的丈夫薄文某代表家庭与府城镇人民政府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一次性补偿薄文某家12.5万余元,并安置宅基地160平方米。
2011年11月,纪某某、薄文某夫妻为骗取安置房,找到纪某某的姨夫袁某某(县民政局退休干部),请求袁某某为其办一本假离婚证,用于骗取政府重新安置。
袁某某在明知纪某某、薄文某夫妻是为骗取安置房的情况下,利用以前在职时办证遗留的加盖县民政局婚姻登记专用章的作废旧证,伪造了纪某某与其夫薄文某的离婚证。
2011年12月8日,纪某某与其子薄明某持伪造的纪某某离婚证等材料,以纪某某、薄文某夫妻已离婚分户为由,到凤阳县拆迁办公室办理重新安置协议,由薄明某签字,骗取了位于凤阳县府城镇东华东路安置小区的安置房240平方米,安置价为15.7万余元,经凤阳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其市场价为60万元。
纪某某、薄明某、薄文某、袁某某涉嫌合同诈骗一案,由凤阳县相关部门于2012年5月21日移送至凤阳县公安局。日前4人已被移送凤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制裁。 ·孟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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