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讯 近日,凤阳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合同诈骗案,一苗木种植户化名在网络上联系苗圃供应商,谈好货源并成功接收货物后,货主们却发现再也联系不上了买主,而自己却连买主的真实姓名都不知道,手里只拿着买主的收货白条欲哭无泪。最终狡猾的买主上演的一场场移花接木的大戏在法律面前彻底终结,货主的损失也依法挽回。
被告人闻某经营一处苗木种植场,需要大量各种树苗。因为看到网络、电话等通讯方式联系买家无需见面、真假难辨的特点,闻某从中“悟出了门道”。 2005年12月至次年3月份,被告人闻某先后三次利用虚假姓名,通过网络和电话等方式,分别与湖南、山东等地的三家苗木供应商取得联系,向他们“购买”了大量的各色苗木。在谈好价格及运输方式后对方发货,被告人闻某在成功接收货物后,先是以各种借口拖欠货款,待成功脱身后迅速失踪。三次共计骗取货款7.3万余元。而此时的货主既不知道被告人的真实姓名,已经种下的树苗又不能再次挖出拉走,已经有苦难言。直到六年多后的2012年,被告人最终归案并全部归还所骗钱款。
案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闻某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价值较大,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被告人闻某将诈骗的财物已归还被害人,且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闻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
(王永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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