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年以来,凤阳县坚持早谋划、实举措、重督查,在落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社会(儿童)福利中心建设等五项民生工程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今年该县把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1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300元,分散供养由每人每年18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000元。全县五保供养对象共6542人,其中3066人实行集中供养,集中供养率达47%,至10月底,发放五保对象生活费1383.1万元。
科学合理开展医疗救助,进一步完善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规范门诊特种病的救助,提高城乡低保、重点优抚对象及农村五保、城市“三无”人员的救助标准,对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设立人性化的救助门槛。截至目前共审批救助各类患者2704人次,发放医疗救助资金876.9万元。
农村低保日益规范。积极开展农村低保政策宣传,加强监督检查。目前,凤阳有农村低保对象26855人,保障面约4.2%,其中一类、二类、三类保障标准分别为每年1560元、960元、360元,切实让困难群众受惠。
据了解,该县今年新建的大庙镇东陵敬老院和小溪河镇敬老院主体工程已竣工,年底前可入住。投资1000万元的凤阳县社会(儿童)福利中心主体楼已于10月底封顶,提前完成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 (韩延龙 李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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