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凤阳县政府奖励县人社局20万元,表彰该局荣获2012年“全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2010年10月,凤阳县被列为全国第二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2011年7月又被列为全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至2012年12月底,凤阳县城乡居民参保43.7万人,参保率达99.97%,到龄发放养老金9.5万人,发放率100%,月发放养老金528万元,基金结余1.4亿元,提前完成省市下达的全年目标任务。 (程福淮 段信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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