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让吴女士散手人寰。 395000元的死亡赔偿金,又让她的五个子女闹翻了脸,有的主张按遗产继承,有的认为应按共有进行分割。争执的不可开交,兄妹五人闹上了法庭。
凤阳县吴女士与丈夫共生育五个子女,即长子谷甲、长女谷乙、次女谷丙、三女儿谷丁、次子谷戊。丈夫早已去世。去年9月一天,吴女士在上街买菜途中不幸被一小货车撞伤,住院87天后去世。吴住院期间看护及费用垫付,主要由谷戊承担;吴女士去世后,丧葬办理,主要由谷戊及谷乙、谷丁办理,谷甲、谷丙在看护和费用上付出较少。
后肇事方及保险公司赔偿了395000元,由谷戊掌握、支出。兄妹五人在账目和死亡赔偿金分割上产生分歧。谷戊认为支出207038元,但支出账目兄妹没有清算,谷甲、谷丙认可各项支出为178577.40元。在法庭,谷戊认为,母亲住院料理后事期间,其支付207038元,这赔偿款并不是遗产,不能平均分割,应考虑相关因素,精神上付出较多的人多分,付出较少应该不分,或少分。法院认为,本案争议死亡赔偿金,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对此我国物权法第九十五、九十八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共有为共同共有。
“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基于上述规定,该款的分割应扣除治疗及丧葬的费用支出,双方认可178577.40元支出应予扣除,其余的216422.60元方可进行分割。本案涉及的赔偿款非吴女士的个人遗产,不能适用遗产继承的分配原则进行分割,对该款应考虑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付出程度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均等分配。据此判决,谷戊扣除相关花费后支付谷丙20000元、谷甲30000元、谷乙40000元、谷丁40000元。
张永坤 张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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