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讯 近日,凤阳县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件,一位护林人员在巡查山林时查获打猎人的枪支弹药,没有上交相关部门,而是将其私自藏匿,据为己有,后在公安机关的安全检查中,该枪支弹药被查获,一时的贪心也让护林员由一名协助执法人员变为一名违法人员。
被告人韩某系凤阳县刘府镇一农民,兼职作当地的护林员,负责对山林进行日常巡视。 2012年夏天的一天晚上,被告人韩某在巡查树林过程中,发现有人在山中背枪打猎,发现这一情况后,韩某立即对其进行追撵,发现被人追赶后,打猎人将打猎用单管猎枪、部分火药丢弃后逃跑。
赃物被韩某捡获后,其并没有将物品按规定上交,而是私自藏匿于一处鱼塘边的房屋内。 2012年10月,为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当地派出所对辖区内单位、民房进行安全检查,在检查中,韩某所藏匿的枪支弹药被查获并被扣押。经鉴定,该单管猎枪能够正常形成击发,属于枪支。
案发后,被告人韩某于2013年2月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韩某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其主动投案自首,具有悔罪表现,依法最终判处被告人韩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 (王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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