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不孝子为财产将亲情和法律都抛之脑后的行为受到法律严惩。
陈老汉有两个儿子,均已成家。按照农村习俗,儿子结婚后要分家另住。2011年11月,陈老汉和两个儿子讨论分家事宜,由于小儿子陈某的妻子苏某对分家方案不满,陈某夫妻俩和陈老汉发生矛盾。当天下午,陈某和苏某带着菜刀来到陈老汉家,找陈老汉理论。双方刚一见面就爆发冲突,苏某夺掉陈老汉的拐杖想要打他,陈老汉还击。
看到妻子和父亲爆发冲突,陈某拿出菜刀就向老父亲砍去,陈老汉躲闪不及,手腕关节处被刀砍伤。
经公安机关鉴定,陈老汉损伤程度为轻伤。2013年5月,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案件系家庭纠纷引发,法院最终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 (王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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