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交通肇事网上在逃近一年的姚某,被凤阳县交警大队异地抓获,至此凤阳“3·29”交通肇事逃逸案告破。
2013年3月29日,犯罪嫌疑人姚某驾驶无号牌货车在该县府城镇行政服务中心门前掉头时,与被害人刘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该事故造成刘某重伤。事故发生后,姚某驾车逃逸。案发后,凤阳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对事故现场仔细勘查,很快锁定了嫌疑人和涉嫌车辆。嫌疑人姚某拒不归案潜逃在外,民事部分也未对受害者进行赔偿。以致受害者的初期治疗已花费四十余万元,接下来还须投入的高昂医疗费用,受害者家庭多次要求事故中队尽快捉拿犯罪嫌疑人归案。
面对受害者家属的合理诉求,事故中队民警千方百计联系嫌疑人姚某父母亲友,劝其投案未果,近一年来多次行动对其进行抓捕,姚某也都狡猾躲过。近日,该中队民警通过多方准确消息,终于在2月8日傍晚,经过5个小时的蹲守,在蚌埠一网吧内将逃犯姚某成功抓获。
(董存武 唐陈岑)
赌博行凶并敲诈 法院判刑又罚金
定远县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一起由赌博引起的敲诈勒索案件。
2012年11月22日21时许,廖某、李某在定远县严桥路某房间开设的赌场内参与赌博,廖某负责看护抽头款。赌博中有人怀疑赌场提供的牌九是假的,廖某听闻后便威胁其他几个参与赌博的人交出赌资,并伙同李某等人对与其赌博的贾某、黄某、陈某进行拳打脚踢,还强迫他们打了4张共计15万元的欠条。获得欠条后,廖某等人不满足,第二天凌晨3时许,廖某、李某等人将黄某、陈某控制在某酒店内,并逼迫二人联系家人将钱送到酒店来。早晨6时许,定远县公安局接到报警,将黄某、陈某解救。定远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廖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犯赌博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李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
(蒋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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