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70岁的赵母状告大儿强租土地,霸占租金,并委托小儿代为诉讼。
2010年凤阳县某光伏有限公司为了绿化工厂环境,欲租用凤阳县大庙镇部分村民的土地用于种树,赵母的2亩土地就在工厂附近。大儿得知此消息后,瞒着母亲与公司签订合同,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到该公司,每年领取股息2500元。并欺骗母亲说土地被自己种上了树木,由于赵母年事已高,土地一直交由大儿管理,便未予追问。
2014年小儿返乡后,发现母亲的2亩土地被大哥入股于凤阳县某光伏有限公司,而且所得股息并未用于母亲的生活起居,遂将此事告诉了母亲。赵母得知后非常生气,在小儿的陪同下找到大儿理论,但是大儿拒绝归还股息和土地,认为母亲年事已高,土地应该归其所有。赵母伤心无奈,委托小儿将大儿告上了法庭。
法官审理查明,赵母于1997年就已经取得该2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承包期限为30年,并领取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而大儿以个人名义将该2亩土地入股于凤阳县某光伏有限公司,该公司并未认真审查土地权属,虽然公司每年支付租息,一直未产生纠纷,但是此行为侵犯了赵母的土地使用权。庭审中大儿认为赵母的土地应该归其所有,并认为是小弟想独占租息,一直怂恿母亲告自己。
法官向大儿详细介绍了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法律法规,赵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明确载明该2亩土地的使用权归赵母所有,任何人无权占用。小儿也明确表态自己并不会占用股息,所有股息都将交给母亲使用,由亲朋好友进行监督。最后大儿同意归还3年所得股息,凤阳某光伏有限公司也同意归还赵母的2亩土地。最终这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得以圆满结案。 ·王飞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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